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第二十条已废止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依照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管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