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第十八条已废止统计报表报出后,报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向接受报表机关订正。超过规定期限发现错误的,应当立即向接受报表机关报告,并按照接受报表机关的要求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