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九条已修改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本省的立法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