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法规案或者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或者报请机关认为应当批准该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