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五条已修改下列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的事项;(二)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