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权分别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但是,报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