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