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省立法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本省立法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针对立法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作出规定。

本省立法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避免或者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倾向。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