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立法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