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