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