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立法规划、计划可以根据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