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为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