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开发、利用、保护地质环境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