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第七章 人才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能力,择优选择干部,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有选择地聘用离、退休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