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第六章 优惠和扶持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银行对开发区内的新兴技术企业优先予以贷款支持。对外向型的新兴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新兴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开发区内可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支持新兴技术创新发明项目的投入生产。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