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第三章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第十六条已修改开发区总公司可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在开发区内建立有关专业公司。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