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人民广场和外滩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前款所指的外滩是指南起金陵东路、北至苏州河之间的中山东一路路段。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