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非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寄住户口的公民,不得在本市发动、组织、参加本市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