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