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劳动者工资保障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第六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同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应实行集体协商制度,与劳动者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工资预留账户制度。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