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当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残疾职工代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