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共交通站所和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