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公共交通站所和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