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开展与残疾人权益相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应当吸收残疾人组织参加。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