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指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资料、实物、建筑物和场所,已被确定为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本条例所称的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者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