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限制经营、出境。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