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