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第五条已修改港口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产业布局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