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港口经营人不及时发布公告的,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对港口经营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