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港口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危险货物、客运码头建设项目还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