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港口岸线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