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本办法没有规定处罚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给予罚款处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对行人、乘车人处20元罚款;(二)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30元罚款;(三)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