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将罚款数额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拨付经费挂钩,或者以罚款数额作为交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