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