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已经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二)道路周边停车场已经能够满足车辆停放需求的;(三)因城市基础设施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四)其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情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