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四条有效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一)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二)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办理其所有的机动车检验手续的;(三)其他不符合登记的情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