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三条有效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旅游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