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一条有效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登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信息,建立报废回收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商务等主管部门监督。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