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村务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