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少于30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