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三)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用地的预审意见;(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有关村民委员会意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