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需报送的竣工资料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准文件、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总平面图和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图纸,并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