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街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和修缮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街区专门的详细规划。毗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街区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