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守本条例。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林地致使林地所有权或者承包经营权转移的,不适用本条例。国有森林资源流转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