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抵押和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流转。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