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五章 流转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森林资源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由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