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流入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植树造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义务。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