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三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第十七条已废止公益林流转后,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应由流入方领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