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二章 流转原则、范围及期限第十条已废止已经抵押的森林资源,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再流转;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再流转,但流入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